大鵬書法字典DAPENG · CALLIGRAPHY

箏字義溯源

讀音:zhēng

簡體:筝 繁體:箏 筆畫:14

說文解字 · 箏

本字 · 卷 05 · 竹部

鼓弦竹身樂也。从竹爭聲。

反切:側莖切

段玉裁注

五弦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身樂也。

各本作𡔷弦竹身。不可通。今依太平御覽正。風俗通曰。箏、謹按樂記五弦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身也。今幷梁二州箏形如瑟。不知誰所改作也。或曰秦蒙恬所造。據此知古箏五弦。恬乃改十二弦。變形如瑟耳。魏晉以後。箏皆如瑟十二弦。唐至今十三弦。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似箏、細項。古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與箏相似不同瑟也。言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身者、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。言五弦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身者、以見箏之弦少於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也。宋書樂志改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身爲瑟身。誤矣。

从竹。

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本竹聲。故从竹。卽从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省也。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箏皆木爲之。

爭聲。

側莖切。十一部。

更多資料與來源

英文釋義:stringed musical instrument; kite

部首筆畫索引:118.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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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icode Unihan 17.0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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