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鵬書法字典DAPENG · CALLIGRAPHY

案字義溯源

讀音:àn

簡體:案 繁體:案 筆畫:10

說文解字 · 案

本字 · 卷 06 · 木部

几屬。从木安聲。

反切:烏旰切

段玉裁注

几屬。

考工記。玉人之事。案十有二寸。棗栗十有二列。大鄭云。案、玉案也。後鄭云。案、玉飾案也。棗栗實於器。乃加於案。戴先生云。案者、棜禁之屬。儀禮注曰。棜之制。上有四周。下無足。禮器注曰。禁、如今方案。隋長。局足。高三寸。此以案承棗栗。宜有四周。漢制小方案局足。此亦宜有足。按許云几屬、則有足明矣。今之上食木槃近似。惟無足耳。楚漢春秋。淮陰侯謝武涉。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後漢書梁鴻傳。妻爲具食。不敢於鴻前仰視。舉案齊睂。方言曰。案、陳楚宋魏之閒謂之?。自關而東謂之案。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。古今之變也。

從木。安聲。

烏旰切。十四部。

更多資料與來源

英文釋義:table, bench; legal case

部首筆畫索引:75.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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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icode Unihan 17.0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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