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字義溯源
讀音:qǔ / qū
簡體:取 繁體:取 筆畫:8
中文釋義
取 · 本字
漢語拼音:qǔ
注音:ㄑㄩˇ
[動]
1.拿。如:「取款」、「各取所需」、「探囊取物」。唐.常建〈宿五度溪仙人得道處〉詩:「前溪遇新月,聊取玉琴彈。」
2.得到。如:「取樂」、「取暖」、「取信於人」。
3.接受、收受。如:「分文不取」。《孟子.離婁下》:「可以取,可以無取,取傷廉。」
4.捕捉。《詩經.豳風.七月》:「取彼狐貍,為公子裘。」
5.選擇。如:「取士」、「取景」、「取道」、「取名」。《三國演義》第六三回:「統令魏延為先鋒,取南小路而進。」
6.求、尋求。如:「自取滅亡」。《文選.張衡.西京賦》:「列爵十四,競媚取榮。」
7.迎娶。通「娶」。《詩經.豳風.伐柯》:「取妻如何?匪媒不得。」《史記.卷三三.魯周公世家》:「莊公取齊女為夫人曰哀姜。」
[助]
置於動詞後,表示動作的進行。唐.杜秋娘〈金縷衣〉詩:「勸君莫惜金縷衣,勸君惜取少年時。」
[名]
姓。如宋代有取希作。
來源條目:06646中華民國教育部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。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(版本編號:2015_20260929)網址:https://dict.revised.moe.edu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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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文解字 · 取
本字 · 卷 03 · 又部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
反切:七庾切
段玉裁注
捕取也。
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
从又耳。
七庾切。四部。
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
大司馬職。
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
偁周禮。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从耳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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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釋義:take, receive, obtain; select
部首筆畫索引:29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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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法字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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