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鵬書法字典DAPENG · CALLIGRAPHY

加字義溯源

讀音:jiā

簡體:加 繁體:加 筆畫:5

中文釋義

加 · 本字

漢語拼音:jiā

注音:ㄐㄧㄚ

[動] 1.算法上,指兩個數值的結合。如:「3加5等於8。」 2.將一物放在另一物的上面。如:「花生米加豆腐干,滋味勝火腿。」《莊子.馬蹄》:「夫加之以衡軛。」 3.置(刑)或施(恩)。唐.韓愈〈送李愿歸盤谷序〉:「車服不維,刀鋸不加,理亂不知,黜陟不聞。」宋.歐陽修〈瀧岡阡表〉:「逢國大慶,必加寵錫。」 4.增益。如:「增加」、「加股」。《論語.子路》:「既富矣,又何加焉?」唐.韓愈〈答李翊書〉:「加其膏而希其光。」 5.參見「加以」條。 [副] 更。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:「鄰國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。」宋.王安石〈遊褒禪山記〉:「蓋其又深,則其至又加少矣。」 [名] 1.數學上的運算方法之一。參見「加法」條。 2.姓。如漢代有加特奴。

來源條目:05474

中華民國教育部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。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(版本編號:2015_20260929)網址:https://dict.revised.moe.edu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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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文解字 · 加

本字 · 卷 13 · 力部

語相增加也。从力从口。

反切:古牙切

段玉裁注

語相譄加也。

譄各本作增。今正。增者、益也。義不與此同。譄下曰。加也。誣下曰。加也。此云語相譄加也。知譄誣加三字同義矣。誣人曰譄。亦曰加。故加从力。論語曰。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。吾亦欲無加諸人。馬融曰。加、陵也。袁宏曰。加、不得理之謂也。劉知幾史通曰。承其誣𡚶。重以加諸。韓愈爭臣論曰。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。而惡訐以爲直者。皆得加字本義。引申之、凡據其上曰加。故加巢卽架巢。

从力口。

謂有力之口也。會意。古牙切。十七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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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釋義:add to, increase, augment

部首筆畫索引:19.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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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icode Unihan 17.0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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